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等三文件发布 碳市场交易临近实操阶段

生态环境部5月19日消息,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份文件。分析人士指出,这是碳市场交易和履约的关键性、原则性规则。碳市场启动再次取得实质进展,全国碳市场交易临近实操阶段。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等三文件发布 碳市场交易临近实操阶段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等三文件发布 碳市场交易临近实操阶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交易机构可以对不同交易方式设置不同交易时段。具体交易时段的设置和调整由交易机构公布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生态环境部指出,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等三文件发布 碳市场交易临近实操阶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

离千亿市场还有多远

2011年,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湖北省、广东省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探索经验。

专家介绍,参与试点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机制。如制定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碳市场管理办法、全国第一个温室气体核查指南,从总量、分配、交易、核查等方面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碳市场制度,实现了连续7年100%履约,这在全国是比较超前的。

但几年试点下来,总量控制效果仍不够明显,和欧盟碳市场减排效果相比差距比较大,业内人士表示,碳市场构建的目的是控制碳排放总量,是节能减排。“7个试点,由最初的宽松到逐渐收紧,总体上还是偏总量宽松的”。

目前配额分配方式较为单一,以免费发放为主,虽然有的地方也有一些拍卖,但比例不高未发挥很大作用。

还有专家介绍,目前各碳交易市场的实际成交量依然低于预期,活跃度不够,大多数被列在“自愿参与名单”中的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不高。

“每天几百吨的交易额远远达不到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大学环境金融学院教授蓝虹此前对媒体表示,加大碳交易市场活跃性,需要加强参与主体的差异性,只有各行业企业都参与进来,相互之间能耗技术、排放水平差异较大,才会需要进行越来越多的交易。

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截至今年12月31日)正式启动,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该范围还将逐步扩大,最终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个行业。”中国国际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核心专家组成员张建宇说。

市场预期,到“十四五”末,一个交易额有望超千亿的全球最大碳市场将在中国建成。对于企业而言,提前储备碳排放指标,不但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还可以把多余的碳排放指标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

张建宇认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实现低成本碳减排的关键。”短期来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通过为碳排放设定价格,增加了低效率企业的成本,为高效清洁企业提供了激励机制。长期来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会影响未来的投资方向,让长期的投资更倾向于清洁低碳,最终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

“可以看到,这次发布的管理规则在以前各地试点的基础上,对碳排放权的登记、交易、结算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更全面的修补。但是我认为核心不在于细化规定,而是执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管理规则的可执行度、实际执行力度都是要着重考虑的因素。

林伯强称,以结算环节为例,此前由于一些试点地区的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恶意拖欠或逃避支付相关款项,却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造成财产和市场公平损失。他强调,碳不同于一般货品,它是一种无形的、看不见的资产,因此各环节的监管更为重要。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刚开始建立,许多问题将在管理过程中浮现,以后这个管理规定可能还会继续修改。关键是有了办法,市场要尽快动起来,把规定落到实处。”林伯强说。

来源: 第一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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